Tuesday, June 4, 2013

香港買樓程序和手續

香港買樓程序和手續

1. 買方(透過代理)與賣方議價及洽談各項條款
2. 簽訂臨時買賣合約,支付細訂(一般為樓價之2-5%)
3. 簽訂臨時合約後14天內,買賣雙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,買方付予賣方大訂(一般為樓價之10%減去細訂已付的數目後所得的餘數,便是應繳付之大訂。細訂加上大訂,通常是樓價的一成。)

4. 打釐印、繳付印花稅及於土地註冊處登記合約*
5. 買賣雙方協議正式完成交易日期 (通常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一個月內)
6. 買方律師審核業權
7. 買方律師草擬樓契,由賣方律師審核確保無誤
8. 成交前一日,買方前往單位驗樓,查看一切是否妥當
9. 正式完成交易日
10. 買賣雙方簽署樓契
11. 買方律師將樓價餘數交給賣方律師
12. 賣方將物業交吉及交還單位鑰匙予買方(交吉日期不定,可由雙方協議)
13. 打釐印及於土地註冊處登記該樓契*
14. 完成交易

一般來說,當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後,便會即時或在一、兩天內在地產公司內簽訂臨時買賣合約。之後,你便應該找一個律師替你跟進一切有關事項。

但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之前,你應該請地產公司為你提供下列資料:

1. 田土廳內有關該樓宇的登記資料:用以鑑定賣家的身份;
2. 賣家的身份證明文件;
3. 該樓宇有沒有因欠交管理費而被「釘契」;
4. 該樓宇會否在不久的將來進行大型維修;
5. 該樓宇的大型維修費用一般如何攤分;
6. 該樓宇內曾否有什麽不尋常事件發生;
7. 該樓宇內是否有僭建成份等。

簽臨時合約時,訂金(稱為細訂)約為樓價的3-5%;大訂須於簽時合約後兩星期左右繳交,約為樓價的5-7%;即大、細訂合共佔樓價的10%。 尾數約於一個月後繳交,但可經雙方協議延長或縮短。

交清尾數的當日或翌日,便會收樓。收樓後,緊記即時加一把新鎖於門外,以免其他人可憑舊匙進入該樓宇。如無記錯,正式買蕒合約應於交大訂時簽訂。

如果有相熟律師,可請他幫你做一個簡單的search,看看樓宇紀錄是否OK,才簽臨時合約,因為一經簽訂臨時合約後,你想反悔,便算毁約,不單要雙倍賠訂,更有可能被業主從民事途徑起訴及索償。


水、電、煤、固網電話等各項繳費問題,應在樓宇交吉時檢查清楚。但一般應該請前業主取消所有的登記,並把有關文件副本交給你。收樓後,由你從新登記。

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